從瑕疵擔保到契約不符合責任:2020年改革
直到2020年4月,隱藏瑕疵擔保建立在瑕疵擔保責任(kashi tanpo sekinin,瑕疵擔保責任)概念之上。民法(民法,minpō)的重大改革將其替換為契約不符合責任,契約不適合責任(keiyaku futekigō sekinin)。
這一變化不止於用詞。此前爭論的是瑕疵是否「隱藏」。如今核心問題是:交付的房產是否符合合同約定(品質、數量、種類)?這一路徑更好地保護買方,因為它著眼於合同,而非瑕疵是否隱蔽。
瑕疵(瑕疵,kashi)可分物理性(結構裂縫、白蟻 白蟻、滲漏、石棉)、法律性(未申報的地役權、不可重建的 再建築不可 房產)或心理性(事故物件,jiko bukken,曾發生死亡的房屋)。簽約前理解這些類別至關重要:我們的日本買房清單對此逐一梳理。
買方的救濟:四大手段
在不符合約定時,法律賦予買方四類救濟,視嚴重程度使用:
- 修補/補正(追完請求,tsuikan seikyū):要求賣方修復瑕疵或交付符合約定的房產。
- 減價(代金減額請求,daikin gengaku seikyū):獲得與瑕疵相當的價款減少。
- 損害賠償(損害賠償,songai baishō):對所受損失的賠償。
- 解除合同(契約解除,keiyaku kaijo):瑕疵足夠嚴重時撤銷交易。
| 救濟 | 日文 | 適用情形 |
|---|---|---|
| 修補 | 追完請求(tsuikan seikyū) | 可修復瑕疵 |
| 減價 | 代金減額請求(daikin gengaku seikyū) | 未修復或無法修復 |
| 損害賠償 | 損害賠償(songai baishō) | 可證明的經濟損失 |
| 解除 | 契約解除(keiyaku kaijo) | 嚴重瑕疵,合同目的落空 |
這些救濟並不互斥:例如可先請求修補,若未果再主張減價。
期限:一年倒計時
許多買方在此栽跟頭。新制度的一般規則要求你在發現瑕疵後一年內通知賣方(通知,tsūchi),不是購買後,而是發現問題後。
但要注意:這一法定期限可透過合同縮短。日本實務中,合同將賣方擔保限縮至交房後2至3個月非常常見,尤其對舊房。
- 專業賣方(房地產業者)向個人出售:法律更嚴;擔保一般不得低於交付後2年。
- 個人賣方:合同自由為主;擔保往往很短,甚至被排除(見下一節)。
專家做法:一拿到鑰匙就儘快進行房屋檢查(建物狀況調査),在期限屆滿前發現瑕疵。及早、以書面並註明日期地報告,至關重要。
「現狀有姿」條款的陷阱
最需留意的條款是現狀有姿(現狀有姿,「按現狀」),以及更徹底的擔保免責條款(契約不適合責任免責,menseki)。它意味著賣方對瑕疵(無論已知與否)不承擔任何責任:你按現狀買下房產。
這在以下情形極為常見:
- 空置房屋(空き家 akiya)及待翻修房,見我們關於在日本購買空き家的文章;
- 個人間買賣、繼承房產、急售房產。
有一例外保護買方:即便有免責條款,對賣方明知並故意隱瞞的瑕疵,賣方仍須擔責(惡意)。但舉證困難。
需避免的常見錯誤:未做房屋檢查、未細讀法定說明檔案(重要事項説明)就簽下「現狀有姿」。對低價空き家,若已為翻修留足預算,該條款可以接受;對高價房產,務必堅持談判。
簽約前自我保護:盡職調查與檔案
最好的擔保仍是預防。在簽訂買賣合同前,運用這些保護:
重要事項說明(說明檔案)
由持有宅建(宅建,房地產執照)的經紀人出具的重要事項說明(重要事項説明,重要事項說明),須披露已知瑕疵、法規狀態(分割槽、再建築不可)及風險(災害地圖)。請逐行閱讀,必要時翻譯。詳見我們關於重要事項說明的專文。
技術檢查
由專業人員進行的房屋檢查(建物狀況調査,tatemono jōkyō chōsa)可發現裂縫、潮溼、白蟻(白蟻)及結構弱點。對舊房,應核查是否符合1981年抗震標準(新耐震)及自然風險(災害地圖)。
司法書士的作用
司法書士(司法書士)保障過戶並在不動產登記簿(登記)核查產權,是防範法律瑕疵的屏障。這些費用整體可控:合計最多房價的6%(見日本買房費用)。
小結:把擔保寫進合同,別臨場發揮
自2020年起,日本買方獲得更好保護:契約不符合責任(契約不適合責任)取代舊的瑕疵擔保,開啟四種救濟(修補、減價、損害賠償、解除)。但一切取決於合同:發現後一年的期限可被大幅縮短,而「現狀有姿」條款可能剝奪幾乎全部擔保。
黃金法則:未讀重要事項說明、未做房屋檢查、未談妥擔保範圍之前,絕不簽字。對低價空き家,免責或許是明智之選;對高價房產,它應引起你的警覺。要穩妥處理每一條款,從選房到交鑰匙全程無憂,歡迎瞭解我們的一對一陪購服務,並在精選房源中比較經過核查的房源。
常見問題
2020年以來日本的隱藏瑕疵擔保是怎樣的?
自2020年民法改革起,舊的瑕疵擔保已被契約不符合責任(keiyaku futekigō sekinin)取代。問題不再是瑕疵是否隱藏,而是交付的房產是否符合合同約定。
出現瑕疵時買方有哪些救濟?
四種:要求修補或補正、要求相應減價、主張損害賠償,或在瑕疵嚴重時解除合同。這些救濟可視情況組合使用。
在日本報告隱藏瑕疵的期限是多久?
一般規則要求在發現瑕疵後一年內通知賣方。但該期限可透過合同縮短(個人賣方常為2至3個月)。專業賣方一般不得低於交付後2年。
日本的「現狀有姿」條款是什麼?
現狀有姿條款(按現狀),常與擔保免責搭配,意味著賣方對瑕疵不承擔任何責任。它在空き家和個人間買賣中常見。但對賣方明知並故意隱瞞的瑕疵,賣方仍須擔責。
買房前如何防範隱藏瑕疵?
認真閱讀法定說明檔案(重要事項說明)、委託專業房屋技術檢查、透過司法書士核查不動產登記簿中的法律狀態,並在簽約前就擔保範圍與期限進行談判。
